必一运动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已完工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切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产权登记及资产移交等工作,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我市将开展政府投资建设已完工项目资产清理工作。由于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保证项目资产清理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为加强对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已完工项目资产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已完工项目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对已完工项目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及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杨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尹伟戈兼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已完工项目资产清理工作,负责对社会审计进行全程跟踪,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批复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开展好相关工作。
涉及各区(县)和市属部门的项目,由各区(县)和市属项目主管单位分别向领导小组报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此次项目清理工作。
(一)准备工作阶段(5月上旬—6月初)。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具体部署清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清理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清理项目阶段(6月中旬—7月底)。一是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司)负责对2000年—2011年末所有政府融资贷款项目按项目法人单位进行清理分类,列出所需资料后交给项目法人单位进行清理。二是各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开展具体清理工作,将资产清理结果及齐全的项目资料报城司,由城司将项目清理情况及处理意见进行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
(三)财务竣工决算阶段(7月底—12月底)。由城司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并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社会审计机构对已完成竣工决算资料齐全的项目进行财务竣工决算,领导小组安排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和市审计局评审处对社会审计进行全程跟踪。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完成财务竣工决算的项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财政局予以批复,再由市国资委进行产权登记。
(一)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社会审计进行全过程跟踪,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批复工作。
(二)城司:负责对2000年至2011年末所有融资贷款项目按项目法人单位进行清理分类,具体资料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起止时间、城投累计安排投资及资金来源等;负责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及相关费用标准上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六)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各区(县)的项目参照市级职责及时提供财务竣工决算所需资料。
(七)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协调项目可研立项、工程结算及工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用地、环评等方面手续的办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政府投资建设已完工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是我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做好清理工作,有利于顺利推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有利于摸清政府投资“家底”,追缴节余资金及时归还入库,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资产的管理。各单位必一运动、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政府投资建设已完工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很大。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树立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相互支持,确保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规范管理,依法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清理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对清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已完工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切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产权登记及资产移交等工作,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我市将开展政府投资建设已完工项目资产清理工作。由于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保证项目资产清理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为加强对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已完工项目资产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已完工项目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对已完工项目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及问题必一运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杨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尹伟戈兼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已完工项目资产清理工作,负责对社会审计进行全程跟踪必一运动,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批复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开展好相关工作。
涉及各区(县)和市属部门的项目,由各区(县)和市属项目主管单位分别向领导小组报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此次项目清理工作。
(一)准备工作阶段(5月上旬—6月初)。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具体部署清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清理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清理项目阶段(6月中旬—7月底)。一是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司)负责对2000年—2011年末所有政府融资贷款项目按项目法人单位进行清理分类,列出所需资料后交给项目法人单位进行清理。二是各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开展具体清理工作,将资产清理结果及齐全的项目资料报城司,由城司将项目清理情况及处理意见进行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
(三)财务竣工决算阶段(7月底—12月底)。由城司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并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社会审计机构对已完成竣工决算资料齐全的项目进行财务竣工决算,领导小组安排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和市审计局评审处对社会审计进行全程跟踪。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完成财务竣工决算的项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财政局予以批复,再由市国资委进行产权登记。
(一)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社会审计进行全过程跟踪,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批复工作。
(二)城司:负责对2000年至2011年末所有融资贷款项目按项目法人单位进行清理分类,具体资料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起止时间必一运动、城投累计安排投资及资金来源等;负责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及相关费用标准上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六)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各区(县)的项目参照市级职责及时提供财务竣工决算所需资料。
(七)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协调项目可研立项、工程结算及工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用地、环评等方面手续的办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政府投资建设已完工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是我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做好清理工作,有利于顺利推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有利于摸清政府投资“家底”,追缴节余资金及时归还入库,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资产的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必一运动,措施到位,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政府投资建设已完工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很大。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树立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相互支持,确保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规范管理,依法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清理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对清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