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一运动第二条灾害现场清理保护应当在无人类生命迹象条件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进行,坚持统一组织、统筹兼顾、科学规划、注重保护的原则。
成立由民委、公安、民政、建设、文化、卫生、环保、档案、地震、安监等省级有关部门和灾害现场当地市(州)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灾害现场清理保护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灾害现场清理保护。清理保护工作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业工作组。
第五条清理保护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地震灾害现场进行科学评估论证,制定清理保护规划,确定清理保护对象、区域、范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清理保护规划应当对受损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地震遗址、遗迹,受损的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明确具体的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
第六条清理保护工作机构组织各专业工作组根据清理保护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清理保护工作的目标、步骤、方法、保障措施和规范要求等,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灾害现场当地市(州)人民政府依法划定警戒区,封锁清理保护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禁止与清理保护工作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
封锁清理保护现场和实行交通管制应向社会公布,并由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武装力量或者公安机关共同实施。
第十条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地震遗址、遗迹,在划定的保护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抢救、收集具有地震科学研究价值的技术资料和实物资料;对有危险的建筑,在不影响整体风貌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加固。
第十一条对地震灾害废墟中的有关实物进行科学评估,将可能成为地震灾害文物的有价值的实物进行收集、保管或者原址保护。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实施原址保护。对尚可保留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历史建筑,应当采取加固等保护措施;对无法保留的,应当收集整理影像资料。
清理出的可移动文物、古籍图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应当将其运送到清理保护工作机构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对清理出的各类档案资料造册登记,并运送到清理保护工作机构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畜禽尸体、被尸体污染的废物、易腐烂废物等感染性废物,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性的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的废弃物、残留物,防止污染扩散。
第十六条对受到破坏的公共建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勘查、鉴定,收集资料,采集样本,建立档案。
第十七条清理保护现场发现遇难者遗体,应先消毒处理,并由公安机关进行编号、记录、拍照、提取血样或者其他可提供DNA检验的样本。
第十八条遇难者遗体应当就近火化。不具备火化条件的,按照规定掩埋。掩埋地点应当远离水源地。
第十九条掩埋身份不明的遇难者遗体,应当对遗体编号、发现地和掩埋时间、地点、人数做好登记,掩埋地点应有相应标记。
第二十条清理保护工作机构设立财物组,收集现场清理中发现的财物,并对其种类、特征、数量及收集时间、地点等情况详细登记造册,集中由灾害现场当地市(州)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妥善保存。
第二十一条灾害现场当地市(州)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适时向社会财物认领公告。认领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申请认领。
第二十三条清理保护工作机构设立监督组对灾害现场清理保护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运用文字、图像、录音、录像等方式对清理保护工作进行记录。
监督组成员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公证人员及有代表性的社会有关人士组成。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防止走过场,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一)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各乡镇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原则和要求。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以下三类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建立由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编办、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办8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联席会议由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牵头,从上述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我县的清理工作从**年3月开始,**年5月中旬以前基本完成。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3月20日前)。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单位清理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3月21日—31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清理工作的政策要求,通过发放登记表、双向核查等方法,全面收集本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名称、依据、周期、是否收费等逐一登记、逐项核对,提出撤销、合并、保留的意见。
(三)审核公示阶段(**年4月1日—30日)。各乡镇、各部门将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报送县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对全县性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先由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县联席会议审核,县联席会议审核提出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保留、合并、撤销的意见,经县政府同意,报市联席会议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章立制阶段(**年5月1日—10日)。各乡镇、各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控制新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项目报批程序,严格控制专项经费开支。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于5月6日前向县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送清理工作总结。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清理工作。县监察局、县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县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县发改委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对所联系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清理;县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资金的管理、检查、监督;县人事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做出表率,对本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意见,认真做好清理工作。
(二)深入调查研究。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清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对策措施。同时,注意总结推广清理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前身为省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财富证券营业部成立于1994年。重组后更名为财富证券营业部。截至2011年3月28日,营业部共有在用a股股东账户30432户。营业部成立时间较早,不同时期、不同管理者对业务的理解和把握各不相同,自然沉淀了大量电话、地址已经失效的不规范账户,加之历经公司重组、经营管理班子调整和人员流动等过程,给我账户规范清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公司召开三方存管工作动员大会,2011年3月15日。公司领导提出,要把三方存管工作作为与经营发展同等重要的大事来抓。营业部对此次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全体员工加深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三方存管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推进营业部账户规范工作顺利进行,营业部在以下方面加强了组织管理:
营业部都制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周密的工作计划,按照公司在账户甄别、通知宣传、规范上线、重点清理等不同阶段的要求。保证营业部的每位员工都熟知自己的具体任务、工作进度、操作路径、最终目标。这种倒排工期的目标化管理在各环节中都起到很好的作用。
沉淀了大量的睡眠客户,营业部成立时间较早。使得账户规范工作面临较大压力。为此,按照公司要求,2011年3月16日,营业部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的三方存管工作小组,对营业部三方存管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同时,把三方存管工作作为营业部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其中工作的进度、工作的质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奖惩措施,务求工作踏实、严谨、按时、保质。
根据实际情况对岗位和分工进行了调整,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和保证三方存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内紧外松,忙而有序。
把保障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对外。尽量为客户提供便利。营业部在签约高峰期,根据经纪业务部要求,营业部交易大厅开辟三方存管业务专区,增设了三方存管现场咨询、账户规范等岗位,开通了三方存管咨询电话,同时,安排营业部交易经理负责个别客户的三方存管接待和解释工作。一年以来,营业部没有发生一起因三方存管业务引发的客户纠纷,实现了三方存管工作的顺利、平稳、高效推进。
明确分工、任务包干、责任到人,对内。做到每个不规范账户有人电话督促通知,有人档案、系统比对核查,上班时间不耽误日常业务,下班时间不放下三方存管的账户规范工作。
三方存管账户规范工作很大程度上是一项枯燥的重复性的复杂劳动,客观上来说。出现错误的可能性较大。但我十分清楚,员工在账户规范中的一点小错误就有可能给客户带来不便和损失,有可能给营业部带来纠纷或诉讼。为此,要求员工主观上高度集中精力外,营业部还专门制定了有关配套奖惩措施。2011年3月份以后,月度工资及年终奖金调整方面,很大程度上依据员工在账户规范清理工作中的表现决定。此外,营业部还规定所有客户经理所开发客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将降低直至取消客户经理绩效工资提取比例。
营业部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三方存管账户规范过程中。依据公司三方存管系列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了营业部《小额休眠账户激活处理办法》等一系列操作细则规定,使得开展具体工作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大大提高了账户清理工作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严控了潜在风险。
涉及营业部柜面业务的各个基础环节,三方存管工作涉及客户、券商、银行等相关方面。同时还要对历史遗留的各类问题进行清理规范,业务人员需要在短时间内集中处理一些非常规性问题,这样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对员工的业务能力和营业部经营管理能力都是严峻的考验。但营业部所有员工都表现出敢打必胜的信心和决心,不仅积极参加公司和营业部统一组织的现场业务培训,而且通过公司的办公系统、视频系统、qq系统、网站等各种渠道进行学习和交流,利用闭市和业余时间对证监会、中登公司等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文件认真自学。三方存管工作以来,营业部参加公司的三方存管业务现场培训、视频培训十余次,营业部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管理机构及公司文件十余次,通过其他渠道的学习每天都在坚持进行。一年以来,密集的学习和培训,不仅保证了三方存管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切实保障了客户利益,而且对员工业务能力的提高起到重要作用。
营业部坚决禁止新开不合格账户,自2011年1月1日。自11月23日起,所有新开人民币账户直接上线。为杜绝新开不合格账户,公司制定的关于严禁新开或新设不合格帐户的紧急通知》从机制和流程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对违规操作提出了明确的惩罚措施。同时,公司风险控制总部实时监控系统对客户身份证号码、姓名、电话、住址等字段进行实时检索,也为营业部新开立资金账户的合格、准确性提供了后台支持和保证。
公司召开三方存管工作动员大会后,2011年3月中旬。自三月份开始,营业部正式开始了账户甄别工作。营业部全体员工对照客户档案等原始资料和系统记录对所有人民币账户进行全面排查,对账户信息逐一进行对比,甄别账户分类,确定其规范程度和存在风险,根据甄别结果在柜面系统进行分类标识,建立不合格账户台账。虽然大家对此项工作的艰苦性有所估计,但真正干起来,才发现这项工程的复杂性和难度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
保证营业部日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四十天时间。31名员工利用每日下班及双休日时间对营业部近0份客户档案和系统进行了比对和标注,每份档案至少检查两次,平均每人翻查近了500份档案材料。大量档案分散到每个员工手中,对档案管理的安全性也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尽管工作强度大,头绪繁杂,但从营业部三方存管工作小组对账户甄别结果的抽查结果来看,账户甄别和系统标识工作的准确率令人相当满意。
从总经理到普通员工,整个三、四月份。大家一起摸爬滚打,快餐盒饭、通宵达旦;日夜奋战,赶紧快干”这句员工苦中作乐的顺口溜,当时营业部员工辛勤工作最真实的写照。四十天下来,每个女员工的手指上留下了一道道被客户档案割破的伤痕,好几个人犯起了颈椎病,员工中涌现出很多感人至深的事迹。员工表现出的无私奉献精神,打响了账户规范清理工作的第一炮!
自2011年6月份起,通过账户甄别工作摸清底数后。营业部结合公司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公告内容,开始进行了持续性的三方存管的客户通知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并一直延续至今。公司利用今晚报进行宣传的同时,部也采取了一系列宣传督促措施。一是营业部设立了三方存管咨询柜台,张贴三方存管投资者教育材料,每天安排业务骨干进行三方存管业务咨询,督促客户尽快规范账户,办理三方存管手续;二是营业部在交易大厅显着位置设立了三方存管业务专栏,介绍三方存管的含义和重要意义,刊登我公司及营业部关于三方存管业务的公告及通知;三是利用现场广播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现场行情委托系统对投资者进行提示;四是对不规范账户客户进行多次的电线月份以来,营业部利用客户服务短信平台系统三方存管及账户规范通知短信超过5万余条,不规范账户每户平均发送3次;五是多轮次的电话提示。根据账户规范工作进度,营业部集中组织员工对不规范账户客户进行多次电话提示,三方存管账户规范电话平均每位员工利用工作之外的时间拨打超过5000个,这些工作,确付出了很多精力和心血;六是对诸如身体不便、老龄等特殊客户进行上门服务。
按照公司的统一安排,2011年6月下旬。营业部开始进入规范上线阶段。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对营业部现有人民币账户的逐户清理规范,具体工作包括补齐开户资料、完善系统标识、签署三方存管协议、组织客户集中上线和处理遗留客户上线等。
部制定了比较具体的措施,为保证这一阶段的工作效果。从营业部的场地、人员、流程等方面予以保证。首先,设立了专门的区域受理第三方存管业务,设有咨询引导岗、甄别分流岗、签约咨询岗、清理规范岗、电话咨询岗、资料清补岗、复核纠偏岗、宣传推动岗、协调保障岗、信息录入岗、审单收件岗以及银行驻场等,实行流水化作业,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其次,按照“优势互补”原则组成不同工作小组,客户甄别、系统录入等重点环节由营业部专人负责。第三,合理调整业务受理流程,延长工作时间,为客户办理业务提供时间上的便利,提高单日业务受理数量。第四,此阶段的后期,营业部对少数尚未进行清理的客户采用上门服务、交叉通知、交易限制等措施,最大限度提高营业部账户合格率和签约率。
针对年内的账户规范清理工作进行数据统计和复查核对,此阶段中。对个别遗漏未上线账户进行单独处理,针对少数剩余无法规范的不合格账户做好管理台账,预先咨询遗留问题账户的规范意见。八一路营业部因成立时间较早,也蓄积了一些帐户的遗留问题,这次借助第三方存管的东风,部也及时处理了一些历史透支帐户。营业部在总部的支援下分赴广州,利用各种渠道寻找客户,极力向客户解释帐户未规范会带来的影响,起初这一举措还遭到客户的怀疑,将我员工拒之门外,整整一天不接见我上门的员工,第二天一大早,部员工又再次来到该客户的门前继续等待,可这一等就是足足三个小时,广州的天气较炎热,部的员工只能靠随身携带的矿泉水充饥,不能离开半步,终于该客户被我诚心打动,部员工一再的努力劝说下,客户的态度开始有所回转,欣然接受了部员工的意见。对我部的帐户清理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部还有一不合格帐户的客户在大连监狱,另。此前该客户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查询电信公司无联系号码,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该客户的联系地址也已不存在后来通过与该客户曾经有联系的客户打听,才得知其妻子的工作单位调往大连。经过向总部申请,部派遣员工奔赴大连,打算在其妻子的协助下去大连监狱要求客户规范帐户,确层层受阻。眼看时间天天过去,事情无任何进展,部员工心急如焚,决定向总部申请,疏通关系,最终在总部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让客户签署了新的开户文件,规范了帐户。
部于2011年9月份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文件要求,鉴于仍有部分客户未能及时到部规范账户。按照公司统一部署,对不合格账户按照营业部受理三方存管的承受能力分批次进行了必要的限制。2011年1月14日,为加快规范进度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础上,对不合格账户及合格未上线客户实现了限制存取、限制买入、限制撤销指定、限制转托管等措施,促使客户尽快到营业部进行账户规范。目前,营业部不合格账户数量和未签署三方协议的客户数量大大降低。虽然如此,仍然存在难以取得联系的部分客户,这部分客户电话号码和居住地址都已经变更。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司统一部署,陆续对不合格账户进行了限制措施,使得不合格账户陆续得到规范,采取限制后不合格账户数量大大的降低了为了及早规范不合格账户,营业部统一思想,即使损失成交量,也要确保不合格账户及早规范。
回顾我走过的这些日子,三方存管账户规范工作已经持续了一年多的时间。既感慨必一运动,又欣慰。感慨的付出了很多,包括休息时间,还有汗水和智慧!欣慰的付出收获了丰厚的回报。
账户规范是监管机构的正确决策,一是促进了业务拓展。感觉。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必一运动,也是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经营的有力保证。实际工作中,始终树立这样的信念:账户规范与业务拓展不矛盾,规范做得好,可以大大提升我市场竞争力。事实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过去的2011年,部的收入、利润、份额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业务规模不断的发展壮大,这些都有力地证明,监管部门、公司领导和我制定的政策是正确的付出的努力是值得的做好账户规范工作对业务拓展的促进作用是积极明显的
同时也是夯实营业部管理基础,二是夯实了管理基础。三方存管与账户规范是一项庞大而繁杂的系统性工作。特别是更全面、详细地掌握客户资料的最有效手段。通过反复的核实、补充,客户资料已经相当完整、齐备,不仅让我进一步摸清了营业部客户底数了解了客户状况,而且,这次账户清理规范后更为详细的客户基本资料信息也使我下一步分析客户偏好,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细化客户服务方面更有把握,更有信心。
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住营业部风险的源头,三是控制了经营风险。账户清理与规范同时也是对营业部各项经营风险的一次重新梳理、彻底盘查。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排除重大风险隐患。由于众多复杂的历史原因,严重影响了日常经营与管理。而通过这次账户清理规范工作,基本上做到胸有成竹,心中有数,这也是一项重要的收获。
(一)坚持政府带头。巩固政府投资项目清欠成果,继续对2003年底前已竣工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尚未解决的项目,摸清情况,落实还款资金,按制定的还款计划在**年6月底前全部解决。
(二)加大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欠力度。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责任,引导和采取仲裁、司法途径解决拖欠款问题,确保**年10月前全县基本完成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偿任务。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分阶段目标如下:5月底前总拖欠工程款解决比例要达到87%以上;6月底前总拖欠工程款解决比例要达到90%以上;7月底前总拖欠工程款解决比例要达到92%以上;8月底前总拖欠工程款解决比例要达到94%以上;9月底前总拖欠工程款解决比例要达到95%以上。
(三)认真落实清欠政策和措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继续建立、完善和落实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维护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从根本上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抓紧时间,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通知》(足府发〔**〕65号)要求,开展重点督查,逐项清查剩余拖欠项目,采取必要的措施限期解决,确保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工程款基本实现财务结清。
1、对房地产开发等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企业作为清欠主体的作用,按照社会拖欠项目结清的标准,做好协调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司法渠道,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解决拖欠问题。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通过市场中介机构确定拖欠数额,签订还款协议并进行公证,按期清偿拖欠的工程款。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鼓励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因拖欠单位依法注销或破产等原因,实际已无法追偿的拖欠工程款,要落实责任,督促责任方提出解决方案;对确实无法追偿的,属于市场经营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经营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核减或核销。
2、建立公示制度。县清欠办要定期公布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清单,对于尚未清偿完毕的项目业主,县计经委、县建委、县国土房管局等部门暂缓办理该单位新建项目有关审批手续;对**年6月底前拒不办理结算手续,仍未签订还款协议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单位,县政府将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在7月底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对土地招标、新上项目、施工许可、银行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加以限制,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清出市场。对多次因施工欠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件的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在我县有形建筑市场上进行公示,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1、对市政基础设施、教育、交通、水利等政府项目的剩余拖欠,分别由建设、教育、交通、水务等主管部门督促各有关单位提出解决办法,协调落实还款资金来源。
2、县劳动保障局在受理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巡查,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常的举报投诉渠道追索欠薪;对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会同县建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同时会同县司法行政部门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民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对采取违法手段讨薪的,要配合县公安局严肃处理。
3、县监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清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4、县人民法院要继续开展对尚未执结拖欠工程款案件的集中清理专项活动。对**年以前进入执行程序,有执行能力但尚未执结的拖欠工程款案件必一运动,要重点清理,限时执结。
5、县仲裁委要为清欠工作中的有关企业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对于清欠工作中仲裁案件特事特办,充分发挥仲裁公正、高效、快捷的优势,快速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对于困难企业的仲裁收费实行缓、减、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清欠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的清欠工作负总责。县督查室和县清欠办将继续以足府发〔**〕65号、足府办发〔**〕99号文件附件所列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情况,作为考核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是否完成清欠工作目标的依据。对未完成清欠目标的责任单位,在年度综合考核中扣减2分,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清欠任务完成较差的,县政府将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乡村债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化解工作进展缓慢,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一些地方债务底数不清,责任不明确;一些地方新债不断发生,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化解债务主动性不够,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有效解决乡村债务的办法;一些地方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矛盾尖锐,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沉重的乡村债务影响了基层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并成为诱发农民负担反弹的严重隐患。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清理核实乡村债务的原则和要求:一是摸清底数。要对**年12月31日以前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包括以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名义担保形成的债务,尤其是举办农村义务教育形成的债务,进行全面核实,分类清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债权保全措施,严厉制止和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审核。地方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组织财政、审计、农业、监察、金融、教育等相关部门,结合清理和规范乡村财政财务,对乡村债务进行认真审核,逐项核实认定,锁定债务数额。三是明确责任。根据乡村债务形成的原因,明确债务偿还的责任,落实到单位或个人。四是分类处理。要区分乡镇债务和村级债务的不同性质,采取有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和办法,分类处理,逐步化解。
要在认真清理核实的基础上,按债务的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掌握债务变化情况和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39号)的各项规定,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要组织财政、审计、农业、监察、金融、教育等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顶风违纪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必一运动。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要求都要符合当地实际,不能强求一律,不能盲目攀比,不得提不切实际的目标,更不得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严防产生新的乡村债务。各地区、各部门在安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应充分考虑乡村的承受能力和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让乡村负债搞建设,更不能搞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
已经具备较好工作基础的省(区、市),可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在全省(区、市)范围内进行化解乡村债务试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继续选择部分县(市)进行试点。化解乡村债务要区别轻重缓急,采取有力措施,从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最关心、利益关系最直接、矛盾最集中的涉农债务着手,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把确属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而造成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财政部要会同教育部、农业部等部门积极探索并制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等公益事业债务的具体办法。
各地要按照“财力向下倾斜,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基层财力。要积极稳妥推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财政支出可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切实落实财政对村级组织的补助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水平,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集成现有政策,整合现有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偿还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和其他应优先化解的乡村债务。省级财政要结合中央“三奖一补”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偿债奖励机制,对增加财政收入、减少债务成效突出的县乡村给予奖励,支持基层推进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化解乡村债务的激励措施。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促进乡镇增收节支偿还债务。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将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县、乡政府采购制度和乡镇政府公共投资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
要建立村级资产台账,加强村级资产管理,严防村级资产流失。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坚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委托制,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完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村级民主理财制度落到实处。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并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的处置、拍卖、发包等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要完善村民议事规则,规范村级行为。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切实落实取消村级招待费有关规定,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防止出现村级债务前清后欠的问题。
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降低行政成本。严格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不得超编进人,坚决清退临时人员,切实制止借债养人;积极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减轻不合理的财政负担。要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强乡镇政府对农业农村的公共服务能力,增强乡村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增收,不断扩大乡村债务清偿能力。在乡村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要做好乡镇撤并、村组合并工作中原乡村债务的清算、移交、处置等工作。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节约、集约、高效、挖潜”的主题,以优化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按照“分级负责,全面清理,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促进用地方式加快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一)批而未征土地: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批次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至今未实施征收的土地。
(二)征而未供土地: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且已实施征收,但未实施供应的土地。
(三)供而未用土地: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供建设用地。
(四)用而不足土地:已动工开发建设但未达到合同或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土地利用强度指标及其他相关承诺要求的已供建设用地。
(一)查清底数。通过清理,全面查清全市批而未用的四类土地的位置、类型、分布、面积、来源、未用原因、利用方向等情况,建立批而未用土地数据库和台账,有条件的要制作分布图。
(二)充分合理利用批而未用土地。根据调查情况,各地分类制定区域消化利用年度计划,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合理地利用批而未用土地。
1.加大征地工作力度。除因行政区划调整或乡镇、村撤并和规划调整等原因暂无法实施征地外,所有经批准征收的土地在2年内完成征地工作,其中到2010年年底前完成50%以上。
2.加快项目供地速度。做好已征农转用土地前期开发工作,为项目供地创造条件。要求全市通过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消化已征农转用土地4600亩以上,其中市本级1000亩以上,龙游、江山各消化800亩以上,柯城、江、常山、开化各消化500亩以上。
3.加大盘活存量土地和处置闲置土地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对辖区内企业用地情况进行认真摸排,对照土地出让合同和投资协议,全面掌握供而未用、用而不足等情况。按照不同情况、不同原因,逐宗提出处置意见。对构成法定闲置的,当年处置率达到75%以上;全市完成6个企业节地挖潜示范项目,其中市本级2个,龙游、江山、常山、开化各1个,通过典型示范,促进一批低效利用土地提高利用效率。全市完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700亩以上。
成立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大力宣传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的政策法规和重要意义,为专项清理与处置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对辖区内年—年底的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土地情况开展详细调查摸底,查清位置、数量和类型。
调查采取“图斑、批文、实地”三结合的方式。一查图斑。结合全国二次土地调查“批而未用”土地数据成果,以土地变更调查图件资料为依据,将年—年底前批准的农转用征收项目中尚未供应的土地按批次逐项清理核实,按清理范围分类进行调查,核查每宗土地的图斑变化情况及具置必一运动。二查批文。通过查阅农转用、土地征收、供地批文和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证书等,明确土地权利人及土地取得时间,界定土地批而未用状况。三查地块。实地查清地块实际使用情况,对清理出的批而未用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来源、土地现状、未用原因等逐宗核实登记归档,建立批而未用土地宗地档案,绘制分布位置图。建立专门工作台帐,细化每一宗地的面积、权属、期限、处置方式、责任人等属性。
对调查核实的每一宗土地,根据批而未用的具体原因,制订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消化利用的规模、地块和时序。
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出台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的相关政策意见,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一)批而未征土地:依法予以征收,征收到位后尽快安排项目供地。如因规划调整、征收实施难等原因,原批准的建设用地区位需要调整的,可按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盘活指标审批规定予以调整。
(二)征而未供土地:尽快安排供地,优先用于保障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用地。对于已安排项目的用地和未供先用的项目要依法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已安排招商引资项目,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能供地的,要及时调整给急需用地项目。没有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又不愿意调剂的项目,要督促用地单位限期办理手续,限期开工建设,否则依法取消该项目用地。市区已签约未供地工业项目按《市人民政府关于盘活市区存量工业用地的意见(试行)》(政发〔2006〕76号)办理,即:因业主自身原因在项目签约后满6个月未申办供地手续的和经工业园区认定属特殊项目(指前期工作须1年左右时间的投资项目)超过1年没有申办供地手续的,由工业园区书面告知业主和引进单位,业主接到告知后30日内无正当理由仍不办理的,终止投资协议,退还业主预交土地款(不计息)。
1.按土地出让合同或投资协议约定开工时间未动工建设逾期不到1年的,下发催促开工履约通知书,责令限期开工建设;对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土地出让合同或投资协议违约责任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2.闲置土地时间超过1年不满2年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责令限期开工建设,最长延期不得超过1年;用地者无力开发建设的,可协商收回土地使用权,按规定对用地单位给予适当补偿。
3.土地闲置时间超过2年的,可由各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园区)与原使用者协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拒不建设又不退出土地的,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重新约定开发建设条件,或由政府、开发区(园区)给予原土地使用者适当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5.设定抵押权已到期的闲置土地,不再进行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建设周期内需要续期的,不得超过开发期限;设定抵押权未到期的闲置土地,应当与债权人会商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
1.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未达到出让合同等约定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向用地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整改后仍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应调整或停止兑现有关优惠政策,暂停办理该用地单位新增用地。
2.对企业内部成片空置土地,依据规划可分割利用的,可参照闲置土地有关规定处理,分割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安排其他项目利用。
3.土地使用人提出退地的,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采取等价置换、收购储备、协商收回等多种途径,由市、(县、区)政府和开发区(园区)依法收回(购)后重新供应。
4.鼓励土地使用人利用用而不足土地以地招商或通过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促进开发利用。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推进“365”节约集约用地方案落实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当前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的主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加强对全市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清理工作。
(一)清理目标。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通过清理,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党政部门共同主办、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项目,属于清理范围;各级政府部门的党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
(三)清理原则。凡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必须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一律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四)清理方式。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属国务院及其部门的项目和省政府及所属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由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级及市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的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由市局际联席会议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审核。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调查摸底,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于3月15日前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纠风办)。同时,对上报的项目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没有主管单位的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清理。
3月15日至3月20日,局际联席会议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再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
清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地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认真核查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市举报电线)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地检查清理工作情况,并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问题进行查处。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清理工作不走过场。
清理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结束。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6月底前,将清理工作总结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研究分析清理工作情况后,提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市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总体是好的。但是,近年来,由于利益驱动等多种原因,一些地方和部门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抬头,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有的还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必须认真清理,坚决纠正。各地、各部门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原则,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的情况,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这次清理工作。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这次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这次清理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确定一位分管领导总负责。要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
三要确保清理质量。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清理工作,要认真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按照清理范围,把握清理标准,扎实做好各个阶段的清理工作;清理中可采取各种方式,包括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等方式,做好工作,提出依据充分、科学合理的清理意见和建议,确保清理质量。
四要强化沟通协调。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清理的具体工作。县法制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掌握全县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将进展情况及时与市法制办和省法制办沟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村级债务审计清理的通知(政办电〔〕54号)要求,为做好我县村级债务审计清理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全面审计清理,掌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务底数,摸清债务结构、类型、用途,锁定旧债,遏制新债再生。同时,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为逐步建立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创造有利环境。
自查和审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村级债务的清理核实。主要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39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的通知》(政发〔〕2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村级债务的若干政策性规定》(办发〔〕1号)等。
(一)审计清理的对象和范围。本次清理的对象为年底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延伸审计和调查对象为村级债权债务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等。
1、清理债务的真实性。以年全省村级债务清理后的锁定换据(以下简称“锁定换据”)为基础,逐笔核实乡镇财政所代管核算账内所反映的账证表、债务合同、借据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有无错报、虚报债务等问题,查清债务的线、清理债权的有效性。以锁定换据为基础,逐笔核实乡镇财政所代管账内所反映的账证表、债权合同等资料有效性和真实状况。审查有无虚假债权、是否为有效债权、是否存在不线、清理债务总额及构成。在核实锁定换据基础上,查清年至年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新增债务、类型、用途,偿还债务数额,逐笔核实新增债务、偿还债务情况,清理锁定截止年底村级债务总额、构成和举债用途。
(三)审计清理的方式。审计清理实行“上审下”、“交叉审”、“同级审”三结合的方式进行,清理工作分自查和集中汇审两个阶段进行。各乡镇(场、区)接到通知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自查,整理相关账目、凭证等资料,填写自查表格,向审计组提交自查报告。省审计厅组织审计组于3月24日赴我县集中汇审,集中汇审工作年6月底以前完成。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审计清理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的需要,是清理锁定村级债务、规范村级财务收支、保障基层正常运转的根本措施,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各乡镇(场、区)要充分认识村级债务审计清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县已成立领导小组,各乡镇(场、区)必须高度重视,乡镇(场、区)长负总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财政、经管等部门要在认真清理核实、自查上报的基础上,加强协调,积极主动配合审计机关做好审计清理工作;不得虚报债务,弄虚作假,对违反债务清理工作要求的单位、人员,应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债务数据自查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进行自查(账内、账外),对年村级债务清理中由于漏报、有争议等原因未列入清理锁定换据的债务,也一并自查,按时按要求上报省审计厅审计小组。
我镇辖17个行政村,2个街道,96个村民组,总面积98平方公里,现有农业人口32322人。此次我们主要是通过对村级集体“三资”的全面清查、登记、公示,核实债权、债务和资产、资源,摸清村级集体“三资”底数,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三资”的使用和管理,建立村级“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促进村集体经济快速健康和谐发展。通过清理,全镇共核实债权492.09万元,债务868.53万元,核实资产原价1032.88万元,资源2446亩。
为确保本次村级集体“三资”服务工作扎实进行,清理工作不走过场,镇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海龙同志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农经、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村级集体“三资”服务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农经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三资”清理的日常工作。同时成立三资服务中心,由纪委书记任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工作,中心下设副主任、出纳会计、主管会计、审核会计席位,各种制度流程均装框上墙,硬件齐全;各村都相应地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其他村干、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为成员的“三资”清理小组。
为使本次清理工作顺利进行,镇“三资”服务工作领导组组织召开了由全体镇村干部和相关镇直单位成员参加的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宣传清理规范村级财务和“三资”委托服务的意义、步骤和方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在此基础上,各驻村点长到村组织召开了由民主理财小组、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宣传发动会议。与此同时,全镇共出动宣传车18台次,发放明白纸4000余份,张贴标语100张。通过不间断的深入宣传,全镇上下营造了一个抓好此项工作的良好氛围。
在整体工作开展前,我们到各村认真进行调研,充分听取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在县方案的基础上,我们因镇制宜,制定了《镇清理规范村级财务推行农村集体“三资”服务实施方案》,对目标任务、内容范围、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做了具体规定。方案的出台,使此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为使我镇村级集体“三资”清理和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镇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压缩其他开支,投入3.5万元用于服务中心的各项软硬件建设,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经费主要用于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培训、督查和中心的维修、电脑档案柜的购置及各种匾牌的制作等。通过加大投入,我镇中心的各种软硬件均按要求达标,为全面抓好此项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为使清理工作扎实有效,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抽调了农经、财政、土地、水利、林业、教育等部门有关同志,组成了二个专项清理小组,赴各村街就债权、债务和资产、资源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并对专项清理小组提出了严格要求。在清理过程中,我们按照时间服从任务,任务服从实际的原则,以现有帐据为基础,内查外调,全面展开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微机录入,整理归档同时,对重点村我们集中力量进行了重点清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对村集体“三资”的认真清理核实,我镇村级债务由清理前的896.74万元,降到了清理后约868.53万元,减少28.21万元。通过规范管理,村级资产资源效益发挥到了最大。赵河村原有资产水电站在三资清理前以口头协议形式承包给个体户张永昌承包年交3000元承包费,清理组对该村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后,对外公开发包,现在年承包金为12000元,为该村年增加集体收益9000元。洪岗村原有水面两处,清理前两处水面均被农户霸占,承包金分文不交,村里对此非常头痛,群众怨气很大,镇清理组分别找到对象户,跟他们讲清道理,集体资源不允许无偿占有,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两对象户公开投标两处水面,村里年收益3000元。通过清理,的确做到核实了村级资产资源,明晰了债权债务。真正使群众明白,干部清白。清理前少数村部分群众因村级财务时有发生信访现象,通过清理核实,消除了群众的疑虑,广大干群非常满意,无一例群众信访现象发生。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建立健全了资产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镇服务中心与各村签订了委托服务协议书,对村级资产资源的处置一律实行公开发包,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真正发挥了镇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村级收益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提高。
为了进一步扫清“三资”清理工作中的障碍,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按镇党委、政府安排,领导组成员不定期到各村进行了督查,对工作不到位的通报全镇,并限期整改。对工作消极应付,群众反映较大的村,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绝无姑息迁就的现象发生。通过督查,全镇上下树立了一盘棋的思想,此项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已全面完成了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三资服务工作,最大化发挥资产资源经济效益,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拟打算做好如下工作: